昨天遵老闆娘的懿旨...
review了一下小菲(菲律賓)的handbook
然後突然想起被橘子娘忽略很久的問題..........
到底是誰偷了我的國定假日啊
自從政府實施了二週84小時工時的政策之後..
好像所有人都被搞混似的...
不但原本定在勞基法內的國定假日被取消了...
連現行的國定假日如果遇到例假日的話...
好像也變成不用補休自動消失似的....
但是.....
真的是這樣嗎???????????
其實"無系唷"(請用張君雅的標準台詞說法)
根據法令的規定(貴國政府其實最喜歡把法條寫得不清不楚讓大家都看不清楚)
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情形
第一種
在實施週休二日前,如果泥上班的公司是週休一天半的(也就是星期六要上班的)
那麼因為為了配合週休二日的政策,而改成週休二日的話(也就是星期六不用上班的)
由於多了52週的半天出來...
所以那些原本定在勞基法上的國定假日就必需拿來補這多出來的52個半天...
也因此,如果現行國定假日遇例假日的話...
就很不幸的不用補假了(因為不夠補那52個半天啦~~~)
第二種
在實施週休二日前,如果泥上班的公司是週休一天半的(也就是星期六要上班的)
那麼因為為了配合週休二日的政策,而改成隔週休二日的話(也就是每二週有一週星期六不用上班的,目前公家機關大多如此,亦即所謂二週84小時工時的制度)
多休的....只剩下26個半天...
所以勞基法制定的那些國定假日來補已經足夠...
因此, 現行的國定假日若遇假日,此類公司員工是必需要補假的
第三種
在實施週休二日前,如果泥上班的公司已經是週休二日的(大部份外商公司如此)
那麼在政府實施週休二日之後, 由於並未減少約定之工時
故原定於勞基法上之國定假日依然必需依法給休
(但大多數公司都依人事行政局在放假, 而人事行政局卻奇妙的自行使用第一種方式)
甚至於現行之國定假日若遇例假日, 亦需依法給予補休才對.....,
看到這....各位看倌是否已看出何端倪??
係滴...
目前絕大多數的公司都是照著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在走...
但是....
我們是公務人員嗎?
我們是隔週休的嗎?
我們領月退終身俸的嗎?
那我們為什麼要照人事行政局呢?
身為HR的我.....
很難說服自己...
但是身為小卒的我....
好像也只能任人宰割
小老百姓的悲哀
莫過於此了....
ps...菲律賓遇假日有補休的.....我看我們去當台勞算了Orz