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遵老闆娘的懿旨...

review了一下小菲(菲律賓)的handbook

然後突然想起被橘子娘忽略很久的問題..........

到底是誰偷了我的國定假日啊

自從政府實施了二週84小時工時的政策之後..

好像所有人都被搞混似的...

不但原本定在勞基法內的國定假日被取消了...

連現行的國定假日如果遇到例假日的話...

好像也變成不用補休自動消失似的....

但是.....

真的是這樣嗎???????????

 

 

其實"無系唷"(請用張君雅的標準台詞說法)

根據法令的規定(貴國政府其實最喜歡把法條寫得不清不楚讓大家都看不清楚)

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情形

第一種

在實施週休二日前,如果泥上班的公司是週休一天半的(也就是星期六要上班的)

那麼因為為了配合週休二日的政策,而改成週休二日的話(也就是星期六不用上班的)

由於多了52週的半天出來...

所以那些原本定在勞基法上的國定假日就必需拿來補這多出來的52個半天...

也因此,如果現行國定假日遇例假日的話...

就很不幸的不用補假了(因為不夠補那52個半天啦~~~)

第二種

在實施週休二日前,如果泥上班的公司是週休一天半的(也就是星期六要上班的)

那麼因為為了配合週休二日的政策,而改成隔週休二日的話(也就是每二週有一週星期六不用上班的,目前公家機關大多如此,亦即所謂二週84小時工時的制度)

多休的....只剩下26個半天...

所以勞基法制定的那些國定假日來補已經足夠...

因此, 現行的國定假日若遇假日,此類公司員工是必需要補假的

第三種

在實施週休二日前,如果泥上班的公司已經是週休二日的(大部份外商公司如此)

那麼在政府實施週休二日之後, 由於並未減少約定之工時

故原定於勞基法上之國定假日依然必需依法給休

(但大多數公司都依人事行政局在放假, 而人事行政局卻奇妙的自行使用第一種方式)

甚至於現行之國定假日若遇例假日, 亦需依法給予補休才對.....,

 

看到這....各位看倌是否已看出何端倪??

係滴...

目前絕大多數的公司都是照著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在走...

但是....

我們是公務人員嗎?

我們是隔週休的嗎?

我們領月退終身俸的嗎?

那我們為什麼要照人事行政局呢?

 

 

身為HR的我.....

很難說服自己...

但是身為小卒的我....

好像也只能任人宰割00117.gif 00120.gif

小老百姓的悲哀

莫過於此了....

 

ps...菲律賓遇假日有補休的.....我看我們去當台勞算了Orz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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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kari5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